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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法律关系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作者:中正鉴定 发布时间:2016-12-06 00:00:00 人气:107


 
在亲子鉴定不断发展的今天,其不仅代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但是更加检测了夫妻之间的情感。然而,虽然最高法院于1987年6月15日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除“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以

允许”,对其它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法(研)复,<1987>20号],但因该内容比较原则,对具体的情况及如何处理没有作进一步阐明,对于亲子鉴定就没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了,这是我国在亲子鉴定相关法律上的缺陷,同时这也使得当今社会群体所在关注的焦点,所以我国应在借鉴其他国家的现金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来完善我国的亲子鉴定法律制度,要使亲子鉴定真正的在法治之下良好的运行,必须建立我国特色亲子关系推定的否认法律制度。亲子关系的推定,是指在具备一定法定条件下,对其所生子女推定为父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从而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而亲子关系推定的否认是对亲子推定的制度限制,指当父亲已发又否认子女是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制度。由于推定只是法律上的推定,也并非就是事实,所以其可以被客观事实所推翻。否认权人给予否认事由在否认权的行使期间运用合法程序,来运用否认,亲子关系的否认制度能够弥补亲子鉴定推定的不足,避免因推定可能发生不公平的后果,保护了亲子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